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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9
此外,教育部明确提出,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研究生从培养方式上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形式区分。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培养作出如下四项规定:1、统一下达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 :从2017年起,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
经常有媒体报道称,不少毕业生反映,企业在招聘问答环节中明确表示,“不招收非全日制研究生”。这样的歧视不能忍。
歧视言论一:“在职研究生学历相当于本科生,用人单位拒绝招收在职研究生。”2020年2月4日,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提出要强化在职研究生的就业权益保护。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就业机会。
从2017年研究生改革以后,国家就在就业政策上坚持对两者一视同仁,提供相同的就业机会,并且很多国字开头的企业也在带头把这个政策落实下来。2019年8月7日,北京市民政局发布了如下一则公告,标志着事业单位首次将全日制研究生和在职研究生放在同等地位。
歧视言论二:“在职研究生的课程很水,根本学不到什么,纯属为了混学位。”
教育部早就规定坚持全日制和在职研究生的教育统一质量标准。2016年9月14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第四条中明确规定:坚持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同一质量标准。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社会需求自主确定不同学科、类别研究生教育形式,根据培养要求分别制定培养方案,统筹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协调发展,坚持同一标准,保证同等质量。一般来说,一个导师既带全日制学生也带在职研究生,在职研究生和全日制研究生在学校里享受的都是同一套师资教育。
歧视言论三:“在职研究生的证书没有什么含金量,读了也白读。”
同样的,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第五条也是明确规定:做好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管理工作。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此外,教育部明确提出,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研究生从培养方式上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形式区分。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培养作出如下四项规定:
1、统一下达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 :从2017年起,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类分别编制和下达全国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2、统一组织实施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录取: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3、坚持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同一质量标准: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其培养的要求分别制定培养方案,统筹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协调发展,坚持同一标准,保证同等质量。
4、保证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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