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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新规征求意见:民企评职称对外语不做限制性要求

征求意见稿表示,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到民营企业兼职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3年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申报职称,其创业和兼职期间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依

人社部日前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提出,民营企业职称评审要进一步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突出工作能力和业绩考核,对论文、职称外语等不做限制性要求。

征求意见稿表示,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到民营企业兼职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3年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申报职称,其创业和兼职期间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被派驻外地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可在派驻地申报职称评审。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不断完善职称社会化申报渠道,建立职称申报兜底机制,确保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公平公正参与职称评审。

征求意见稿明确,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支持专业技术人才密集、技术实力较强、内部管理规范的规模以上民营企业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或由民营企业联合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程序报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后开展自主评审。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或“直通车”,民营企业引进和培养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可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或组织开展民营企业专项评审。

此外,征求意见稿特别提出,进一步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突出工作能力和业绩考核,注重市场认可和对企业人才的实际贡献。对论文、职称外语等不做限制性要求,专利成果、技术突破、工艺流程、标准开发、成果转化等均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内容来源:人社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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